少於 1 分鐘閱讀

職場霸凌防治-沈以軒律師

花蓮慈濟醫院今天辦了一場主管專場的講座,主講人是沈以軒律師,題目是「一不小心就踩雷?從法院判例看懂管理的『紅線』」。

講的是職場霸凌。但更精確一點說,講的是主管的哪些話、哪些動作、在哪個場合做出來,會在法院裡變成對自己不利的證據。

以下是我的筆記,最後有一些自己的想法。

對事不對人:主管溝通的「高檔次描述」與正面回饋

沈律師明確指出,職場管理並非不能要求員工,而是要「符合標準」;只要主管的管理要求與督導行為符合合理範疇,法院實務上會給予主管指揮監督權充分的支持。沈律師強調,溝通言語的光譜可分為兩端:一端是絕對不能講的「低檔次侮辱」(如涉及人身攻擊、器官或帶有輕蔑貶低之字眼),另一端則是合規的「高檔次描述」。

「高檔次描述」的核心標準在於「對事不對人」,主管溝通的對象必須永遠是「同仁的工作過程與成果」,且使用的文字應為「客觀合理的描述句」,不夾雜輕蔑性、貶義的形容詞。例如,指出報告中錯字過多、要求多加檢查、或者督促同仁不要挑簡單的工作做、要求改善遲到與被動態度等,這些在法院判決中,皆被認定屬於合理的工作督導,並不構成霸凌。

沈律師還分享了主管言論的「加分秘訣」:在進行負面回饋(指出工作不足)之後,務必加上「正面回饋」(即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與輔導方向)。這不僅能向同仁證明管理的出發點是「希望你做得更好」而非「故意給同仁難堪」,更能有效建立主管與同仁之間的正面溝通橋梁。

灰色地帶防線:注意「場所」與避免「情緒化動作」

除了明顯的謾罵,實務上最常見的管理灰色地帶是「中檔次的嘲諷(酸言酸語)」。這類言論雖不帶髒字,但往往將工作問題與同仁的個人特徵(如學經歷、背景等)進行不當連結(例如說出「碩士畢業怎麼連這個也不懂」等話語),極易損害同仁自尊。

沈律師指出,調查小組與法官在評斷這類灰色言論是否演變成霸凌時,會特別著眼於以下兩大關鍵指標:

  1. 溝通場所的選擇: 現場是否有不相干的第三方(如其他部門同仁、外包廠商或民眾家屬)能聽到?在公開場合、工作大群組、或隔音不佳的辦公室大聲訓斥同仁,會被認定為是有意剝奪其尊嚴、使其難堪;相反地,一對一私下在隱密辦公室溝通,較能被視為是合理的管理督導。
  2. 避免情緒化的動作: 溝通時若伴隨拍桌、摔公文、扔病歷或摔資料等情緒化肢體語言。這些動作會與言語形成羞辱的加成效果,使合理的指正變調為刻意宣洩憤怒與施加羞辱。沈律師幽默地提醒主管:「若因拿取不穩導致公文不小心滑落,務必要立即撿起,才能向法官證明那是不小心的動作,而不是蓄意摔資料羞辱同仁。」

主管必知法理:民事連帶賠償、正視「錄音」常態與反擊權

許多主管常忽視霸凌指控背後的法律與經濟代價。沈律師提出嚴肅警鐘:主管在職場行使監督指揮權時代表醫院,一旦構成霸凌侵權,依據我國《民法》第188條,醫院(雇用人)必須與主管負擔「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」。由於法院會根據僱主(醫院)的經濟實力評估慰撫金,連帶賠償金額往往會暴增至數十萬元(如本應賠償數萬,因連帶責任恐升至30萬)。最重要的是,依據法律規定,公司或醫院在對外賠償完畢後,對於行使不法侵權的主管擁有「求償權」,最終金額仍會回到主管個人身上。此外,若涉及《就業服務法》之年齡、性別,或近年新增之星座或血型歧視,醫院與主管亦面臨高達30萬至150萬元的重罰罰鍰。

在證據保全方面,沈律師解說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常識:同仁在職場進行片面秘密錄音,只要錄音者本身為對話之「在場參與一方」,且是出於「保障自身權益」的合法目的,依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第29條之規定,此錄音在法院訴訟中幾乎百分之百具有證據能力。因此,主管面對同仁時應建立『對方可能隨時在錄音』的心態,維持平穩理性的管教。若主管行為合規,同仁的錄音反而能成為洗刷主管霸凌嫌疑、證明其合理督導的強力證據。

不過,沈律師也為主管提供了合法保障自身權益的「反擊權」:若主管能提出群組對話截圖,證明同仁平時在工作群組中也常用相同的粗俗詞彙、開玩笑口語與同仁交流,或者能舉證主管當下之所以會情緒激動,是因為同仁態度極度惡劣、言語挑釁、頂撞在先,法官也會因「當下受到刺激」或「屬部門日常互動文化」而調整霸凌成罪之要件,主管日常應多留存客觀記錄以自保。

職場霸凌防治-李毅醫師 圖:李毅醫師表示在公領域的範圍,要兼顧所有同仁應有的平等權利。

工作交辦與調動:公平與合理是「不濫權」的基石

在工作指派方面,沈律師重申主管依法擁有經營管理與工作分配的裁量權,勞工應服從合理指揮,不因勞工主觀認同與否而受限。然而,「不濫權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「公平性」與「合理性」。

主管進行任務交辦時需一視同仁,切忌被抓到針對單一員工進行「差別待遇」或「不合理孤立」。例如,當同仁抗議被調派支援是不公平對待時,主管若能提出支援名單,證明連主管自己也包含在內,即可在法律上證明並無刻意針對;在工作指導中,若公文被退件多次,只要主管能證明其他同仁也是同樣標準、甚至被退件次數更多,便不構成刻意刁難。

反之,若主管因私怨做出「處罰性調動」或「刻意邊緣化」等報復行為,例如:將同仁座位調至會議室孤立,或故意另建工作群組而獨獨將其排除在外(如六福村案例中主管之報復性邊緣化行為),將在法院中面臨嚴重的霸凌侵權敗訴風險。此外,主管對同仁的「自以為好意」也可能構成歧視。例如,單方面決定將懷孕同仁調至較輕鬆但其不願意的崗位,而不事先尊重其意願,這在法律上會被解讀為對工作權的限制與處分,反而構成歧視。主管指派工作時,務必建立明確透明的公平機制。

職場霸凌防治-王智賢醫師 圖:王智賢醫師諮詢霸凌申訴案件調查過程,檢察官舉證的重點,以及現實可能會發生的狀況

管理的「雷區」:下班後的隱形紅線

沈律師也列舉了幾項常見的「管理雷區」:包含強迫員工道歉、無授權要求員工離職、下班後利用Line通訊軟體連環轟炸(甚至因未讀未回給予不利考績對待)、強迫參加下班後的非公務活動(如跑步、尾牙續攤並質疑其不來的理由),以及要求同仁協助買餐、洗碗、修水電等與業務無關之私事。主管應學會在激動、想生氣時採取「延遲審判(冷靜五秒鐘)」、「多問少斷(多問事情全貌,關懷其感受)」以及「換位思考(想像家人若受此對待是否舒服)」三句金言,來拉開自己與霸凌的距離。

職場霸凌防治-參加講座的同仁 圖:報名講座的同仁們


聽完之後

整場一個多小時,內容很實用,筆記記了不少。但走出會場時,有件事卡在我心裡。

這場講座的主軸,說到底是「怎麼不被告」。

判例、罰鍰金額、錄音的證據能力、平常要留哪些截圖自保。這些都是真的,主管也確實需要知道。可是如果一個主管把這些全部學會了,他學到的到底是什麼?

大概是:講話之前先想一下,這句話變成逐字稿會長什麼樣子。

我不確定這算不算好事。

沈律師講錄音那一段的時候,我想的是另一件事。

現在幾乎所有的溝通都留著紀錄。LINE 群組、公文系統、電子郵件、簽核意見欄。錄音只是其中一種,而且是最麻煩的一種。真正隨手可得的是截圖。同仁不需要事先準備,不需要按下任何按鈕,事情發生的當下,那句話已經在某個資料庫裡了。

這件事在我做的每一個系統裡都成立。我平常想的是怎麼讓資料好查、好留、好調得出來,很少想過同一批資料哪一天會被誰拿去當證據用。

另外一段我覺得比法條更值得記住的,是申訴程序的代價。

一件申訴走完要半年。這半年裡部門會變成什麼樣子?大家開始互相錄音、互相防備,有人提反申訴,原本還能一起值班的兩個人從此不講話。就算最後調查結果是「不構成霸凌」,那半年也回不來了。

所以真正該花力氣的地方,可能不是主管學會怎麼在法庭上贏,而是在事情還只是摩擦的時候就有人接住。聽完、不急著判斷、該找 EAP 就找 EAP。這種事沒有判例可以引用,也不會有人把它寫成講義。

講座最後沈律師給了三句話:延遲審判、多問少斷、換位思考。

都是對的。我只是懷疑,一個人在真的很生氣的當下,會不會想得起這三句。

比較可能想起來的,大概是「這句話等一下會出現在截圖裡」。

這個理由不好聽。但它比較有機會在該發揮作用的時候,真的發揮作用。

更新時間: